美国全国期货协会(NFA)
1981年9月22日,CFTC正式指定NFA为注册期货协会。1.目前,受NFA监管的零售外汇交易商有GainCapital嘉盛、Oanda安达、IG和Trading.comMarkets。2.投资保障,投资者可以向N
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
澳大利亚ASIC成立于1998年,是独立的政府部门,负责监管澳大利亚金融市场活动。1.受ASIC监管的外汇交易商必须有derivatives金融衍生品和forexexchangecontract外汇合约经营权限...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
2013年4月1日,英国金融行为管理局FCA正式成立。1.目前受FCA监管的零售外汇持牌券商超过300家。2.投资保障方面,针对破产的外汇经纪商,投资者可投诉至英国FSCS,赔偿上限为每
塞浦路斯证券交易委员会
2001年,塞浦路斯证券交易委员会CySEC成立。1.目前塞浦路斯CySEC持牌的外汇经纪商超过200家。2.投诉保障方面,CySEC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ICF,可处理破产清偿,赔偿上限为20,00
瑞士金融市场监督管理局
2009年1月1日,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正式成立。1.目前受FINMA监管的持牌银行/证券交易商超过300家。2.投资保障方面,瑞士银行每个储蓄账户均享受最高10万瑞郎约合人民币
所罗门金融服务委员会SFSC
所罗门金融服务委员会SFSC成立于1993年。1.SFSC监管证券、投资、金融服务和公司服务等。申请牌照条件较宽松,牌照资本要求很低。2.投诉纠纷处理,先投诉至交易平台不满意的话,...
马耳他金融服务局
MFSA成立于2002年7月23日,是马耳他唯一的一所金融服务监管机构。1.MFSA注册金融服务提供商可以提供相关外汇服务。2.投资保障,投资者可以向MFSA客户投诉部提交投诉,如投
瓦努阿图金融服务委员会VFSC
瓦努阿图金融服务委员会VFSC成立于1993年。1.VFSC监管证券、投资、金融服务和公司服务等。申请牌照条件较宽松,牌照资本要求很低。2.投诉纠纷处理,先投诉至交易平台不满意的
毛里求斯金融委员会(FSC)
毛里求斯金融服务委员会FSC是非银行金融服务部门和全球业务的综合监管机构。FSC成立于2001年,获得2007年金融服务法授权,并根据2005年证券法、2005年保险法和2012年私人养
塞舌尔金融服务监管局FSA
FSA是塞舌尔非银行金融服务监管局,根据金融服务管理法案2013成立。
伯利兹国际金融服务委员会(IFSC)
伯利兹IFSC成立于1999年,是政府机构。1.伯利兹IFSC监管金融和大宗商品工具包括外汇衍生品工具。2.投资保障,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或邮件向IFSC投诉,但IFSC的投诉处理决定是非强...
新西兰金融市场管理局(FMA)
2011年,新西兰金融市场管理局FMA成立。1.目前新西兰FMA持牌金融衍生品/零售外汇经纪商超过20家,牌照类型为Derivativesissuer衍生品发行人牌照。2.投资保障方面,FSCL新西兰金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
香港证监会成立于1989年,属于为独立的法定机构。1.目前受香港SFC监管的杠杆式外汇交易商超过40家。2.投资保障方面,最高可获得15万港币的赔偿。
圣文森特金融服务管理局(FSA)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斯丁金融服务管理局FSA成立于2012年,是政府机构。1.圣文森特和格林纳斯丁FSA仅监管银行、保险或共同基金等业务活动,不监管外汇保证金交易活动,也不颁发外汇
日本金融厅(FSA)
日本FSA成立于1998年6月,是外汇保证金业务的主要监管部门。1.目前日本FSA外汇持牌商超过250家。2.投资保障,日本关于金融工具交易方面的投诉交由FINMAC处理,其投诉处理是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是政府机构,单独运营,设有董事会和管理层。迪拜DIFC是免税区和国际金融中心,致力于吸引海外投资。
塞尔维亚证券委员会SEC
塞尔维亚证券委员会SEC成立于1990年,是独立的政府机构,对议会负责。
美国FinCEN
美国FinCEN是美国财政部的下属机构,主要任务是1.收集、分析和传播金融情报2.保护金融系统,打击非法行为3.打击洗钱活动。
文莱达鲁萨兰国金融管理局
文莱金融管理局马来语AutoritiMonetariBruneiDarussalam,简称AMBD,是文莱达鲁萨兰国一个独立运作的政府机构,成立于2011年。由先前隶属于文莱财政部的金融机构局FID、研究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成立于1924年,是直属美国联邦的独立准司法机构,负责美国的证券监督和管理工作,是美国证券行业的最高机构。
爱沙尼亚金融监管局(FSA)
爱沙尼亚金融监管局FSA是一个独立的金融监管机构,成立于2002年。
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
新加坡金融监管局,英文全称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简称“MAS”。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是新加坡的中央银行。
加拿大投资行业监管组织(IIROC)
IIROC,lnvestment lndustry Regulatory Organization of Canada简称,中文直译“投资行业监管组织”IIROC是国家自我监管组织,负责所有的投资商和加拿大的债务和股权交易市场的交易活动,加拿大市场监管服务公司的投资交易协会创建于2008年,IIROC设置高质量的监管和行业投资标准,保护投资者和加强市场的完整性,同时保持高效和有竞争力的资本市场。
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法规(MIFID )
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法规(MiFID,Markets in Financial Instruments Directive)在欧盟所有成员国实施,旨在促进欧盟形成金融工具批发以及零售交易的统一市场,同时在多个方面改善对客户的保护,其中包括增强市场透明度、出台更符合惯例的客户分类规则等。同时MiFID监管的对象还包括在交易所交易的商品衍生品以及柜台产品,投资咨询类公司——全球投资银行和作为卖家的经纪商。
俄罗斯央行(CBR)
俄罗斯银行是俄罗斯联邦的中央银行。俄罗斯银行成立于1990年7月,其前身是苏联中央银行的俄罗斯共和国银行。
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
CFTC是美国商品期货委员会(U.S. 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简称,成立于1974年,CFTC作为一个独立的机构,主要职责和作用是负责监管美国商品期货、期权和金融期货、期权市场,保护市场参与者和公众不受与商品和金融期货、期权有关的诈骗、市场操纵和不正当经营等活动的侵害,保障期货和期权市场的开放性、竞争性的和财务上的可靠性。
欧洲央行(ECB)
欧洲中央银行简称欧洲央行,总部位于德国法兰克福,成立于1998年6月1日,其负责欧盟欧元区的金融及货币政策。是根据1992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规定于1998年7月1日正式成立的,是为了适应欧元发行流通而设立的金融机构,同时也是欧洲经济一体化的产物。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英语: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简称:IMF)是根据1944年7月在布雷顿森林会议签订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于1945年12月27日在华盛顿成立的国际组织之一。其与世界银行同时成立、并列为世界两大金融机构。其职责是监察货币汇率和各国贸易情况,提供技术和资金协助,确保全球金融制度运作正常。其总部设在华盛顿特区。一般常听到的“特别提款权”就是该组织于1969年创设的。
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
德国把德意志联邦银行和保险监管、证券监管机构合并,成立的监管组织。2002年5月1日,德国把德意志联邦银行和保险监管、证券监管机构合并,成立统一监管组织———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成立,标志着德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变化。
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CIMA)
CIMA是于1997年1月1日依照金融法成立的一个法人团体。开曼以维护加强开曼群岛国际金融中心的名声为出发点,充分利用团队里的高技术人才以及最新技术实施高效的监管,保持货币的稳定性,包括对货币实施审慎管理。 推动开曼群岛的健康的金融体系的形成;增强市场信心;更好的保护客户;维护开曼群岛金融中心的名声;降低金融服务业洗钱的可能性。
爱尔兰央行CBI
爱尔兰中央银行负责实施欧洲央行货币政策,维持爱尔兰的市场价格稳定。作为欧洲央行理事会的成员,总督对货币政策决定和其他主要政策可以直接的贡献。虽然总督对欧洲央行货币政策制定具有唯一的决策权,但是他可以在这方面履行职责的有效性可以通过货币政策简报,统计信息以及提供的分析和研究的质量来加强。其使命是维护经济市场稳定,保护消费者。(来源:123财经fx123.com)
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
ESMA是欧洲金融监管体系(ESFS)的一部分,ESFS是一个以三个欧洲监管机构(ESA欧洲系统风险委员会和各国监管机构为中心的网络。它的主要任务是确保整个欧盟的一致和适当的金融监督。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简称“FTC”)是执行多种反托拉斯和保护消费者法律的联邦机构。FTC成立于1914年,目的是确保国家市场行为具有竞争性,且繁荣、高效地发展,不受不合理的约束。FTC也通过消除不合理的和欺骗性的条例或规章来确保和促进市场运营的顺畅。
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
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是一个监管机构,负责监管向消费者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CFPB分为几个单位:研究、社区事务、消费者投诉、公平贷款办公室和金融机会办公室。这些单位共同努力,保护和教育消费者了解各种类型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美国联邦储备系统(Federal Reserve System)
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The 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简称美联储委员会(Federal Reserve Board),是美国联邦储备系统(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的核心管理机构,它是一个美国联邦政府机构,其办公地点位于美国华盛顿特区(Washington D.C.)。“美联储”一般是对整体储备系统的简称,而非对其委员会的简称。
全国信用管理协会(NACM)
在美国,规模最大、历史最悠久的信用管理民间组织当属美国的“全国信用管理协会(nacm)”。全国信用管理协会成立于19世纪末期,总部设在马里兰州的哥伦比亚市。全国信用管理协会具有教育培训、业内交流、专业著作出版、院外活动(在国会为业者争取权益)、国际交流、代理会员产品等功能。初与大学合办本专业的研究生教育以外,全国信用管理协会还开办执照考试教育,信用管理经理人员的从业执照考试也由协会主持。全国信用管理协会举办的学术和经验交流活动也很多,大型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国信用管理协会下设海外分会(fcib),专门负责海外会员的服务和向国际提供若干种信用管理服务。
消费者数据产业协会(CDIA)
消费者数据行业协会(CDIA)是消费者报告行业的声音,代表消费者报告机构,包括全国信用局、区域和专业信用局、背景调查公司等。CDIA成立于1906年,提倡负责任地使用消费者数据,以帮助消费者实现其财务目标,并帮助企业、政府和志愿者组织避免欺诈和管理风险。通过数据和分析,CDIA成员赋予经济机会,帮助确保消费者公平和安全的交易,促进竞争,并扩大消费者获得适合其独特需求的金融和其他产品的渠道。
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DFSA)
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DuBai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_,_简称DFSA),成立于2005年。监管580家实体,445家授权公司,117家DNFBPs,16家注册审计师和2家授权市场机构。DFSA是迪拜金融中心独立的金融服务监管机构,位于阿联酋迪拜的一个金融自由区。
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ACCC)
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ACCC),成立于1995年,由澳大利亚贸易惯例委员会和价格监督局合并而成,负责管理1974年贸易惯例法,该法于2011年1月1日更名为2010年竞争和消费者法。 当地时间2023年9月1日,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主席吉娜·卡斯-戈特利布表示,该机构寻求法院对澳大利亚航空处以超2.5亿澳元(约合1.62亿美元)的创纪录罚款。
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AMF)
AMF成立于2003年,约有450名工作人员。AMF主要负责监管金融交易和上市公司信息的披露,授权设立包括投资基金在内的投资项目,核实每种投资产品售卖前的收益预期公告,确定金融企业和清算机构的组织原则,确认清算赔偿机构的经营规则及相关交易条件等。此外,金融市场管理局还要负责制定金融机构及专业人员的行为准则和从业规范。
审慎监管管理局 (ACPR)
审慎监管管理局 (Autorité de Contrôle Prudentiel et de Résolution, ACPR) 是法国的主要金融监管机构。 AMF 作为证券市场监管机构,负责监管金融市场和投资公司。 ACPR 是法国央行 (Banque de France) 下属的一个独立行政机构,负责监管银行业和保险业部门。
韩国金融监管服务局(FSS)
韩国金融监管服务局(FSS)作为韩国的综合监管机构,FSS对银行、非银行金融公司、金融投资服务提供商和保险公司进行审慎监管,以确保它们符合某些安全和稳健的准则、标准、要求和保障措施。
印尼商品期货交易监管机构(BAPPPEBTI)
印度尼西亚商品期货交易监管机构:Badan Pengawas Perdagangan Berjangka Komoditi(Indonesia),印度尼西亚商品期货交易监管机构是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贸易部的一个支持单位,隶属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贸易部长并对其负责。
英国金融服务补偿计划
FSCS保护已经破产的金融服务公司的客户。如果一直在处理的公司已经破产,无法支付对它的索赔,可以介入支付赔偿金。直接向索赔是完全自由的。在线索赔服务使索赔变得尽可能快速和简单。这可能是一个非常紧张的时间,所以我们的客户支持团队在这里帮助您的每一步。详细了解所保护的金融产品,并详细了解是什么使某人符合规则。关于FSCS于2001年根据《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成立,独立于政府和金融服务业,由于授权金融服务公司缴纳的税款。
英国金融申诉服务机构(FOS)
英国金融申诉专员制度起源于1981年保险公司自发组建的保险申诉专员。在全国消费者委员会的建议下,银行申诉专员也于1986年成立。此后,还陆续出现了房屋建筑协会申诉专员、投资申诉专员等。以上不同争议解决机制存在着管辖重叠、程序各异等弊端,使金融消费者无所适从。《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决定成立独立、公正的新机构——金融申诉专员服务公司(FOS),提供覆盖全部金融业的“一站式”投诉处理服务,以独立性、可获性、效率、公平合理为总指导原则,力求公平、合理、快捷和非正式地对金融消费纠纷进行裁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