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金融申诉服务机构(FOS)

英国金融申诉专员制度起源于1981年保险公司自发组建的保险申诉专员。在全国消费者委员会的建议下,银行申诉专员也于1986年成立。此后,还陆续出现了房屋建筑协会申诉专员、投资申诉专员等。以上不同争议解决机制存在着管辖重叠、程序各异等弊端,使金融消费者无所适从。《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决定成立独立、公正的新机构——金融申诉专员服务公司(FOS),提供覆盖全部金融业的“一站式”投诉处理服务,以独立性、可获性、效率、公平合理为总指导原则,力求公平、合理、快捷和非正式地对金融消费纠纷进行裁决处理。

  • 机构简介

    根据2000年的《金融市场与服务法案》,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FSA)在2001年建立了金融服务补偿计划(FSCS)。其中规定:任何英国公司一旦被担任执行金融监管活动的金融服务管理局(FSA)批准在英国运营时,该公司则自动成为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的成员。
    2013年英国金融服务业的监管方式发生改变。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SA)的职能被两个其他的监管机构所取代,他们分别是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Conduct Authority, FCA)和审慎监管局(Prudential RegulationAuthority, PRA).
    对于原先受到FSA监管的经纪商来说,这些经纪商仍将继续被充分授权并监管,但是截至2013年4月1日起,该监管权将移交至FCA。而且金融服务补偿计划(FSCS)继续为FCA旗下监管金融机构进行兜底补偿。
    根据产品类别的不同,自2010年1月以后,FCA旗下外汇经纪商每个客户最高可享受到5万英镑的保障。不过世事难料,天也有不测风云,如果所进行交易的外汇经济商真的因为经营不善倒闭了,这时候你就需要向金融服务补偿机构进行索赔了。

    监管查询

    需要了解该交易经纪商的存续状态,照常经营或者该公司有支付能力,FSCS将不会为其支付赔偿。可以通过英国工商局查询,具体网站:https://www.gov.uk/government/organisations/companies-house。
    一.公司照常经营或者有支付能力:公司未到资不抵债的地步,那就需要联系企业的负责人,协商解决。倘若协商无法解决,可以向金融申诉服务公司(FOS)进行投诉。
    投诉邮箱为:complaint.info@financial-ombudsman.org.uk
    根据要求,该公司必须在收到你的投诉8周内给出回复,如果您对申诉不满意或者过了8周后没有得到该公司回复,可以向金融申诉服务公司(FOS)进行申诉。投诉邮箱如上,或者可以通过热线电话:0300 123 9 123 或 0800 023 4567。(注意:需要在收到被投诉企业给出的最终答复之日起6个月内,联系金融申诉服务公司提出申诉。如果超过6个月,金融申诉服务公司可能不会受理申诉)
    如果申诉过后,对金融申诉服务公司(FOS)的处理结果依然不满意,那么可以诉诸法院。通过以上联系方式,金融申诉服务公司(FOS)将尽力为你提供帮助。
    二.公司濒临破产并且无支付能力: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机构(FSCS)宣布某授权金融企业“无偿还能力”,就意味着这家企业已经没有或者很可能没有能力支付对其提出的索赔。FSCS将尽力为该企业所有客户提供赔偿,会收到一份申请赔偿金的表格。如果没有收到赔偿金申请表,或者你认定一个公司已经没有了偿还能力,但FSCS未宣布其“无偿还能力”,可以直接联系FCSC,查明具体情况。
    FSCS联系地址:https://www.fscs.org.uk/contact-us/
    向FSCS申请索赔是完全免费的,流程也并不复杂。如果实在太忙的话,也可以一些索赔机构代理索赔。请注意:能够享受到FSCS最高5万英镑赔偿的客户,其账户必须开在FCA监管之下。向开户平台咨询账户详情或者查询该平台是否为FCA授权和监管

    组织结构

    FOS是政府担保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发行股票。FOS向金融服务监管局(FSA)——2013年4月1日后对金融行为监管局(FCA)负责。
    FOS设有非执行董事会,董事由FSA任命。董事具有独立性,一旦任命,FSA不能以任何与解决投诉事宜有关的理由罢免董事。董事会主席由FSA提名,经财政部批准后任命。董事会职责包括:制定FOS整体策略;确保FOS有适当的资源和能力来独立、有效地开展工作;制定内部规则,并报请FSA批准;任命申诉专员(包括首席申诉专员);任命独立评估人,专门处理对FOS所提供服务质量的相关投诉;拟定年度预算方案报FSA批准;制作和披露年报。
    首席申诉专员负责FOS的日常运作,对董事会负责。首席申诉专员下设管理层。目前,该公司大约有2500名员工,分散在联络团队、案件处理团队、申诉专员团队和支持团队,以上4个部门员工人数占总员工人数的比例分别为12%、66%、5%和17%。申诉专员独立性非常强,具有针对金融消费争议做出最终裁决的权力,FSA、财政部、FOS董事会均不得试图影响、干预申诉专员就具体投诉案件做出判断。

    经费来源

    FOS经费并非由政府拨款,2012~2013财年预算总额为1.975亿英镑,大约折合3亿美元。来源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金融机构所缴纳年费,根据金融机构的大小和类别不同,年费从100英镑到30万英镑不等;二是案件收费,被投诉机构必须支付该年度第四件(FOS每年免费为每家机构处理3件投诉)及以后案件费。目前,个案收费标准为500英镑/件(涉及支付保护保险PPI投诉的,加收350英镑),相对司法诉讼而言非常低廉。案件费一般在结案后收取,且不论案件处理结果对哪一方有利,均由被投诉金融机构支付,消费者无需付费。

    受理投诉范围

    FOS行使职权的主要法律依据是《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和《2006年消费者信用法》。FSA监管手册中的“争议解决:投诉”部分进一步细化了FOS投诉处理程序。
    FOS主要受理三大类投诉:一是消费者与FSA所监管金融机构发生的争议;二是消费者与自愿接受FOS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发生的争议;三是与公平交易局(OFT)批准设立的消费者信用服务机构之间发生的有关消费者信用贷款的争议,具体为消费者与银行、建筑协会、信贷协会、互助协会、股票经纪人、寿险公司等之间发生的16类投诉。
    可向FOS投诉的消费者一般包括个人消费者及其代表、小微企业及其代表以及慈善组织、低净值信托等。消费者必须与其投诉金融机构存在一定关系,如消费者是被投诉金融机构的客户或可能的客户;消费者是集合投资产品的持有人或所有人之一,而投诉对象是该投资产品的管理人或受托人等。
    向FOS投诉,须经被投诉金融机构在8周内先行处理。一般情况下,6/7可由金融机构内部程序予以解决,仅有1/7会向FOS提出投诉。FOS规定的投诉时效为:所投诉事件发生之日起6年内;发现所投诉事件之日起3年内;收过金融机构处理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涉及长期资本投资、按揭贷款的,最长不超过25年……(全文请阅读《中国金融》印刷版2013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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