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AMF)

AMF成立于2003年,约有450名工作人员。AMF主要负责监管金融交易和上市公司信息的披露,授权设立包括投资基金在内的投资项目,核实每种投资产品售卖前的收益预期公告,确定金融企业和清算机构的组织原则,确认清算赔偿机构的经营规则及相关交易条件等。此外,金融市场管理局还要负责制定金融机构及专业人员的行为准则和从业规范。

  • 机构简介

    AMF是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英文缩写,2003年法国的《金融安全法》将原有的三大金融管理机构:证券交易委员会、金融市场委员会以及金融管理纪律委员会整合为一个全新的金融市场监管机构:金融市场管理局。
    2018年12月,在法国巴黎举行的第六次中法高级别经济财金对话期间,中国证监会与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签署了双边监管合作函。
    2003年法国的《金融安全法》将原有的三大金融管理机构:证券交易委员会、金融市场委员会以及金融管理纪律委员会整合为一个全新的金融市场监管机构:金融市场管理局(Autorit e des March e s Financiers)。
    2018年12月,在法国巴黎举行的第六次中法高级别经济财金对话期间,中国证监会与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签署了双边监管合作函。
    合作函明确,中国证监会和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将根据当前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加强双方在市场风险防范、实体经济融资、资产管理、绿色和可持续金融、金融创新等领域的务实合作,并明确了双方未来两年的合作计划。本合作函是对中法两国监管机构于1998年签署的《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完善和补充。

    牌照申请

    公司申请要求:
    1)在法国注册办事处并进行有效业务运作;
    2)为拟议的活动提供足够的初始资本和适当的财政资源;
    3)表明直接和间接股东的身份和地位,以及他们的持股规模;
    4)活动必须由2人或以上人员运作,其知识经验等必须符合监管要求,同时也符合职位要求。
    5)理事机构成员必须满足知识经验等要求
    6)拟议活动法律形式的适宜性;
    7)每项提议服务的运作项目,其为AMF授权的投资组合管理或投资建议

    联系方式

    17,交易所广场-75082巴黎CEDEX02
    -前台:(+33)15345 6000
    -消费者帮助热线:(+33)153456200: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12时30分。
    您可以通过选择以下表格之一向我们发送信息请求。

    监管职责:
    AMF负责监管法国金融市场参与者和金融服务产品,确保投资者能获取有效资讯,并为投资者提供仲裁服务,协助解决经济纠纷。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
    AMF是一个独立上市机构,运营依靠监管机构缴纳的费用和税收等。
    AMF与其他法国监管机构紧密协调合作,特别是银行和保险业,并与欧洲和国际同行积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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