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央行(ECB)

欧洲中央银行简称欧洲央行,总部位于德国法兰克福,成立于1998年6月1日,其负责欧盟欧元区的金融及货币政策。是根据1992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规定于1998年7月1日正式成立的,是为了适应欧元发行流通而设立的金融机构,同时也是欧洲经济一体化的产物。

  • 机构简介

    欧洲中央银行简称欧洲央行,总部位于德国法兰克福,成立于1998年6月1日,其负责欧盟欧元区的金融及货币政策。是根据1992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规定于1998年7月1日正式成立的,是为了适应欧元发行流通而设立的金融机构,同时也是欧洲经济一体化的产物。

    联系方式

    邮政地址和送货地址:欧洲中央银行收件人(名称和/或业务地区)60640德国美因河畔法兰克福

    欧洲中央银行
    收件人(姓名和/或业务范围)
    索内曼大街22号
    60314美因河畔法兰克福-德国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欧洲中部时间8:30至17:30
    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总机电话
    要联系欧洲央行的部门或人员,请通过电话联系+49 69 13440、资料索取表格+49 69 1344 1300

    组织机构

    欧洲中央银行具有法人资格,可在各成员国以独立的法人资格处理其动产和不动产,并参与有关的法律事务活动。欧洲中央银行的决策机构是管理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执行委员会所有成员和参加欧元区的成员国中央银行行长组成。管理委员会实行一人一票制,一般实行简单多数。当表决时赞成和反对票数相等时,管理委员会主席(由欧银行长担任)可投出决定的一票,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开会10次。

    执行委员会由欧洲中央银行行长、副行长和其他四个成员组成。只有成员国公民可担任执行董事。这些人员必须是公认的在货币和银行事务中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由欧盟委员会咨询欧洲议会和欧洲中央银行管理委员会后提议,经成员国首脑会议一致通过加以任命。执行委员会的表决采取一人一票制,在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实行简单多数。

    欧洲中央银行的资本为50亿欧元,各成员国中央银行是惟一的认购和持有者。资本认购的数量依据各成员国的GDP和人口分别占欧盟的比例为基础来确定。各成员国缴纳资本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份额,欧元区的成员国都已全部认缴,英国、丹麦、瑞典、希腊则都只缴纳了其份额的5%。各成员国认购的份额5年调整一次,份额调整后的下一年生效。显然在组织结构上类似美国联邦储备体系,欧盟成员国央行类似美联储中的12家联邦储备银行。两者都属二元的中央银行体制,地方级机构和中央两级分别行使权力,两级中央银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成员国中央银行行长的任期最短为5年;执行委员会的成员任期最短为8年,不得连任;只有在不能履行职责或严重渎职时才可免除其职务;欧洲法院对职务的任免争议有管辖权。

    监管政策

    管理委员会是欧洲中央银行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欧元区的货币政策,并且就涉及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指导利率以及法定准备金等做出决策,同时确定其实施的行动指南。到目前为止,欧洲央行的工作一直局限于在拥有17个成员国的欧元区制定货币政策。但是,正如欧盟委员会在9月12日提出的正式建议书里明确指出的,欧盟将建立"欧洲统一监督机制"(SSM)直接监管所有欧元区银行,而欧洲央行将在其中起到关键作用。委员会所提出的值得进一步协调的领域之一是用于设定银行资产风险权重的内部风险模型。

    目前,银行可以采用所谓的"标准法"来决定其资产的风险权重,这种方法由全球监管机构巴塞尔委员会所设计,对于资产池违约的可能性有多大这一问题给出了一定数量的假设。但最大规模的银行中很少有用这种方法的。他们更青睐于"内部评级法",因为可以用自己的假设。这会刺激银行设立过于乐观的假设,因为那样的话,他们只需要持有较少的资本。

    以欧洲投资银行的交易组合为例。根据摩根大通的估算,如果这些银行采用标准化的方法计算其60%的市场风险加权资产,那么结果就是,德意志银行和巴克莱银行将分别存在62亿美元和87亿美元的资本缺口。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其中任何一家银行真的虚报了他们的风险加权资产。但是,投资者无法判断或者可靠地比较不同的贷款人。截至目前为止,各国监管机构有着极大的动力对这些明显过于乐观的假设视而不见,因为这样一来他们自己的纳税人就不会出现任何资本缺口。

    欧洲央行能够也应该解决这一问题。它有足够的动力以确保模型的稳健,而且欧元区的欧洲稳定机制随时会在任何贷款人出现资本短缺时令其整改。它会让欧洲银行联盟得到迅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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