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以前,新加坡的中央银行的各种货币职能由多个政府部门和机构执行。随着新加坡的快速发展,银行变得日益复杂和发展所需的货币环境要求政府不得不精简政府机构的各项货币职能,从而保证货币政策更具活力和连贯性。因此,1970年新加坡议会通过了新加坡金融监管局法案。1971年1月,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成立。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法案赋予了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监管货币各方面的权力,比如银行以及新加坡金融领域的各方面。
一般说来,目前的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掌管着货币、银行、保险、证券和金融部门的这项法规。继2002年10月1日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合并货币机构董事会后,他也具备了发行货币的职能。金管局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支持使命,促进持续的非通货膨胀的经济增长,以及一个健全和进步的金融中心。使命促进可持续的非通胀经济增长,以及一个健全和进步的金融中心。价值观诚信值得信赖,专业。承诺为MAS和Singapore尽最大的努力。企业设定高标准,不断创新。团队合作一起成就更多。行为准则根据价值观,支持和培养对欺诈和其他不当行为零容忍的文化。将研究所有涉及MAS工作人员的反馈意见。行为准则包括以下内容个人和职业行为。
行为准则包括以下内容
个人和职业行为
在MAS内外坚持最高的行为标准,以维护MAS的声誉和利益。在所有的交易中都遵循公平、正直和专业的原则。
保密义务
保障,在任何时候与MAS就业过程中获得的文件和信息的保密性,甚至在离开MAS.
利益冲突
避免可能导致实际的、潜在的或可感知的利益冲突的情况。当潜在利益冲突不可避免时会采取适当措施来减少此类冲突。
MAS资源的使用
负责任和适当的方式使用MAS的所有资源,包括财务、知识和电子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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